浙江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 2025-10-03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各地
新华社杭州10月1日电(记者岳德亮)10月1日起,修订后的《浙江省旅游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改善游客的旅游购物体验,鼓励引入网络平台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维护消费者利益。
购物已经成为人们整体旅游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较高。然而,旅游行程中不少游客遇到购物消费陷阱,比如强迫购物、诱导消费等。为提升游客体验,条例规定,鼓励旅游经营者实行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度。旅游行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旅游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指引。
而且,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