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更新于2026-03-18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决定》

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2026-03-18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要闻


  新华社北京3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决定》共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针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与退出难问题,增加对行业协会商会合并、终止情形的规定。

  二是针对注销时债务处理缺乏制度规定问题,增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的规定。

  三是针对申请注销登记缺乏履行主体问题,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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