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更新于2026-03-16

4月1日起跨境电商退货不再“绕路”,商品可全国跨关区通退

( 2026-03-15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

  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记者邹多为)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海关总署日前发布公告,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模式。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海关监管代码:9610)跨关区退货,是指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的商品在海外发生退货时,不再要求必须退回原出口海关,而是可以灵活选择全国范围内任一海关口岸办理退运进境手续的监管模式。

  据悉,海关总署于2024年11月发布公告,明确自当年12月15日起,在北京、天津、大连、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成都、乌鲁木齐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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