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更新于2026-02-06

三部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

( 2026-02-06 ) 稿件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经济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申铖)为扎实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切实提升岛内居民获得感,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月5日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政策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其中,岛内居民包括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国公民,在海南省工作生活并持有居留证件的境外人员。免税额度为每人每年1万元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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